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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2025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提醒

发表时间:2025-04-07 返回

 一、考试时间 


● 4月12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 4月13日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 入场须知


   ● 考生在参加考试时,要携带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等,根据所考课程内容可携带圆规、三角板、直尺等。需要携带无存储功能计算器及自备绘画工具的课程,在准考证上均有备注,其他课程不允许携带。


 ● 禁止考生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赴考时尽量不要携带手机,如需要支付交通工具费或餐饮费用等,请提前准备好所需少量现金。凡携带者,须将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暂放在考点入口处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考生若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无论使用与否,均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 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入场。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点,按要求有序接受智能安检门检查和两次入场安检,请考生及时关注本地天气、交通情况及乘车路线,合理安排时间。


 ●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三、考试须知


● 考试全程实行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考生在考试时要遵守《考生考试规则》,按要求作答。


 ● 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要认真核对课程名称及代码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情况。发现问题,请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


 ● 进入考点后,考生中途不得离场。考试结束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 


四、诚信参加考试,作弊自毁前程


   ● 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广大考生切勿触碰法律红线,诚信参加考试。


来源:内蒙古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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