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2〕61号),要求各盟市进一步加强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科学编制招生计划,落实“属地招生”“公民同招”,合理统筹学位资源,严格执行分招政策,保障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升学,规范各类实验班、国际班、特长班等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十个严禁”,规范学籍、考籍管理,同时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督查督导,强化对违规招生行为的责任追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统一部署安排,呼和浩特市教育局近日组织召开紧急会议,强调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切实维护招生工作严肃性,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把握舆论宣传主动权,广泛宣传招生录取政策,让广大考生和家长充分了解和掌握高中阶段招生各项要求。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要严格按照“人籍一致”原则,做到学籍信息互通、统一管理,杜绝人籍分离现象。市教育局将对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结果进行核查,严肃处理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巴彦淖尔市近日发布公告,对普通高中学校学籍注册程序等有关工作进行明确规范,因学校违规注册学籍等行为所造成的任何不良后果,由学校及学生自行承担。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完成后,市教育局将对招生结果进行核查,严肃处理核查出的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追究有关高中学校负责人责任。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发布特别警示通知,要求未经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盟市招生,同时要求各地各校严格落实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杜绝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并明确表示对普通高中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认可,不会办理相关学生学籍档案转移、调档等业务。因任何变通形式的违规招生行为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考生及家长自行承担。
各普通高中学校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跨区域违规招生;
严禁录取未在属地参加中考的初中学生;
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联合招生或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
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招揽生源;
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和借读生;
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严禁普通高中招收高三复读生,举办补习班;
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来源:内蒙古教育发布
-
2022-04-21
增强保密意识 共筑保密防线——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举办保密知识讲座
为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做好新时代保密工作,组织开展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积极营造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安全保密环境,按照自治区国家保密局统一部署,自治区教育厅专门制定了保密宣传...
-
2022-10-12
“躺平”不可取,“躺赢”不可能
世界卫生组织10月10日公布的数据显示,全球累计新冠确诊病例数已超6.18亿例,死亡病例数超653万例,今年以来全球死亡病例数已超百万例。当前全球疫情仍在高位流行,病毒仍在不断变异,这深刻警示...
-
2023-12-13
约吧!赴伦敦冬日浪漫之旅,共享独特魅力
伦敦的冬天,不仅仅是寒冷和阴霾,更是一份浪漫和知识的收获。选择这个时候前往伦敦旅行,你将能够独享浪漫氛围,深入接触城市文化,获得丰富的知识宝藏。让我们一起迎接伦敦冬天的到来,与这座城市共同创造...
关于我们


总部电话:
0471-4816262
总部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39号
预约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