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公告
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将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安排如下:
一、测试人员范围
通过呼和浩特市教育局2022年上半年教师资格确认并体检合格,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
二、测试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2年7月11日至7月14日。上午测试的人员在7:20开始入场,7:35后停止入场;下午测试的人员在13:30开始入场,13:45后停止入场。
(二)地点:呼和浩特市智能技术应用学校教学楼(原呼和浩特市机械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海拉尔西街182号)。
三、疫情防控须知
(一)测试人员要严格执行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相关公告要求,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
(二)测试人员须在入场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当日“青城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入口处按要求测量体温,入场后保持一米社交距离,遵守测试场所防疫措施。测试人员检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要主动向工作人员申报。
(三)测试人员要自备至少2个口罩。除说课时可摘掉口罩外,进出测试场所及候考或备课期间要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四、测试具体安排
(一)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除生物、思想政治、物理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舞蹈、俄语、德语、日语、信息科技教师资格
1.测试内容(测试人员须自备相应教材):
根据申请资格种类及申报学科,提前准备一节45分钟课时标准的课程及一份教案(手写稿),教学内容需选自与本人申请资格种类一致的中职或高中教材,测试人员可在教材范围内自行选择课程内容进行测试。测试时按需携带相关教材。
2.测试流程:
测试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并抽取序号后,进入候考室;在候考室须安静有序等待测试,按照序号依次进入试场。
进入试场后,测试人员向评委说明自己的序号,将教案中的教学内容以说课的形式展示给评委,说课时间8分钟。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须将提前准备的教案(手写稿)交至评委,并立即离开测试场所,不得聚集逗留。
(二)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除舞蹈、俄语、德语、日语、信息科技教师资格),认定中等职业学校生物、思想政治、物理教师资格
1.测试所需教材:
测试人员须自备并携带相应教材,所需教材详见“附件3”。
2.测试流程:
测试人员进行身份审核并抽取序号后,进入候考室;在候考室须安静有序等待备课,按照序号依次进入备课室(测试人员仅可携带备课教材和文具进入备课室,教案纸由考场提供)。
在备课室抽取题目后,按照一节45分钟课时标准的课程进行备课并书写教案,备课时间40分钟。
备课结束后按照序号进入试场,向评委说明自己的序号。按题目要求将备课内容以说课的形式展示给评委,说课时间8分钟。测试结束后,测试人员须将教案交至评委,并立即离开测试场所,不得聚集逗留。
五、注意事项
(一)测试人员须根据“附件1和附件2”中的指定时间参加测试。测试人员不得更换测试时间,未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测试人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测试。英语、俄语、德语、日语、蒙古语等语言类学科的考生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相应语言文字进行测试;其他学科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测试。
(四)严禁测试人员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个人电脑、手机等与测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试场。测试人员进入试场后,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遵守秩序,不得交谈,保持安静。测试过程中不得透漏本人姓名。对于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或舞弊者,取消其本次考试成绩。
(五)测试场所无停车位,请测试人员选择其它出行方式。
附件3 高级中学教材清单
2022年7月5日
来源:呼和浩特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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