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成绩将于11月1日公布
我区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评卷工作于10月25日顺利结束,本次评卷工作组织规范、严谨,整体流程紧凑、高效。
接下来将进行分数合成、复核、校验、检查及违规处理等工作,考试成绩将于11月1日公布。
为确保网上评卷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评卷结果准确、公平、公正,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成立了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细致的工作方案。
评卷前,我区召开了评卷工作会议,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对评卷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确保评卷质量,本着对考生负责的原则,在正式评卷前,开展试评工作,制定评分细则;各评卷学科组统一思想、统一尺度、统一标准,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到了宽严适度、始终如一,避免了评阅偏宽、偏严和错评、漏评情况的发生。评卷过程中,质检人员随时跟进,随机抽检评卷情况,对评卷质量、进度进行了实时监控。
成绩公布后,考生请及时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http://www.nm.zsks.cn/)自学考试栏目“报名报考系统”查询成绩。
若对成绩有疑义,须于11月1—3日期间登录自学考试栏目“成绩复核系统”提出复核申请,并及时查询复核结果,逾期不予受理。
各主考院校在11月1—15日组织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论文答辩),考生要及时联系主考院校,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并随时关注官网发布的公告(预计11月22日开始,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了解下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相关事宜。
来源: 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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