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新版!两部门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下载)。具体内容跟教育小微一起来看——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由封面、使用说明、特别提示和合同正文四部分组成,其中,合同正文包括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培训服务、培训收费、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培训退费、违约责任、争议处理、其他约定、生效方式、合同附件等内容,就市场交易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合理界分,对培训服务标的的质量要求、保证条件及风险分配等给出了恰当定义。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充分吸收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调整优化了合同结构,完善了合同细节,规范了合同语言,从源头上解决了一些培训机构资质不全、违规收费、退费难、卷款“跑路”、培训人员良莠不齐等突出问题,切实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下一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把推行《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重要环节加以推进,多措并举,宣传引导广大合同当事人使用《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动校外培训市场有序运行、理性发展。
《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一起来看↓↓↓
来源: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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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1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22年1月1日施行
2021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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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31
关于受理因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内蒙古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退费申请的公告
考生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参加本次考试的,由考生本人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提交退费申请,经核准退费原因后,报名费将按原缴费渠道全额退回。因个人原因放弃考试的考生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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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大学生创新创业环境更优、平台更广、优惠更多……教育部解读国家最新支持政策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意见》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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